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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贷新政已尘埃落定 商业银行执行心态“两难”

发表于2007-10-29
9月27日晚,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 2007〕 359号,下称“ 359号文”),传闻已久的提高首付款比例的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文件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1倍。 

针对这一被媒体称为“房贷新政”的调控措施,业内普遍高度重视。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又一杀手锏,有关人士对其执行力度有所怀疑,甚至担心市场竞争可能会导致新政的执行大打折扣,从而出现“锐进而速退”的结局。 

但在更多的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房贷新政“长控风险,短抑需求”,银行从自身风险考虑,势必加大文件的执行力度,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 

谁来制定标准? 

“银行找不到任何一个产品能比房贷,尤其是个人房贷更加无风险、更加具有美好前景的了。”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说。 

个人房贷一直被银行业视为“优质蛋糕”。以交行为例,今年以来虽然在不断地压缩开发性贷款,但是却在谨慎扩展个人房贷,先后推出了“安居贷”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轻松安居贷”个人住房循环贷款产品。 

建行是房贷的龙头银行,按照其披露的2007年中报数据,其个人贷款平均余额由2006年6月30日的4806亿元,增加至2007年6月30日的6337亿元。 

无疑,商业银行对此次房贷新政的态度可以用“心态两难”来形容:“高利润、低风险”的个人房贷自然是各家商业银行争抢的业务,但新政的实施势必对商业银行的业务产生很大的影响。 

接下来的发展似乎印证了这一疑问: 

新政颁布之后,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率先出台房贷细则,确认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这个标准很快引发其他中小银行“跟风”。 

10月13日,十七大代表、建行董事长郭树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19日,在美国彼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汇率政策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我们还没有得到出细则的消息,但央行已经给商业银行作了风险提示,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安全去掌握。” 

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工行、中行、兴业银行等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深圳发展银行和建行一样,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究竟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标准来界定“第二套住房”,各家银行的认定标准并未达成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政的实施。 

“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是以个人还是家庭来计算?如果夫妻双方分别以各自名义买房属于‘第二套住房’吗?此外还有异地置业、以子女名义购房等等情况存在,如果这个含义界定不好,政策的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一位网友提出这样的疑问。 

这种疑问很具普遍性。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房贷新政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投机,但“第二套房”的界定所留下的漏洞,将可能使得这一刚性政策变成了弹性政策,对炒房的抑制作用大大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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