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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补差价”只是一种促销手段

发表于2011-11-29
 “购房满三年的业主,不论房价是涨是跌,只要提出申请,我们都以签订合同价回购”。深圳等10余个大中城市20余楼盘为了满足购房者房价只涨不跌的心理需求,大胆推出了“原价回购”计划,引起业内一片侧目。(11月25日《北京晨报》)

    面临楼市的冬天,房价越是下跌,购房者越是观望,Hold不住的房地产商琢磨出了“补差价”“原价回购”的绝杀!

    从表面上看,房地产商的承诺很诱人。然而实际上,它只不过是一种促销手段,跟其它楼盘广告并无本质区别。

    其一是“补差价”是否有法律依据问题?虽然楼市价格降低以后,很多前期购买业主损失惨重,纷纷指责房地产商欺诈、欺骗,要求退房和补差价。但至今为止,并未出现过一家房地产企业为消费者退房和补差价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呢?一方面是因为前期高价购房,是合法的,是有着合同规定的,楼市价格下降的风险,购买业主也是可以预见的。另一方面,则是有着合法合同之后,一味要求补差价或者退房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来支持,可以说是无法可依。

    从这一点来说,房地产商如今“补差价”的承诺,只是一个想咋说就咋说的广告语,甚至只是一个钓鱼上钩的诱饵。等三年之后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房价降了,房地产商完全可以改口或者反悔。

    其二是依据目前的市场预测和发展趋势来看,房地产的风险是不可预期的,是一些小房地产商,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就是在房价“跳楼”跌死之前,迅速回笼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补差价”承诺一文不值,即使是被写入了购房合同,甚至在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也无法保证购房者就真能得到什么实惠。别的不说,仅假设一点,就足以让我们害怕起来:房地产商倒闭或者无力遵守游戏规则了呢?

    “补差价”不过是一些房地产商在楼市压力之下,病急乱投医的举措,它无法律依据和支持,甚至有违行业规则,有违市场经济规律,说到底,只是一个画饼,是楼市在卖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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