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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宽带“潜规则”侵犯用户选择权

发表于2014-11-21

   近日续接到网友投诉:所在居民小区宽带业务被垄断,业主不能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据了解,国家工信部、住建部等部门明确规定,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针对居民小区宽带业务被垄断的问题,河北新闻网记者与网友近日组成联合采访团进行了实地走访。

    部分小区居民丧失宽带选择权

    联合采访团先后走访了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等地多个小区,发现宽带业务被垄断绝非个别现象。某些小区只允许指定的一家电信运营商宽带接入,小区宽带用户完全丧失了宽带的自主选择权。

    李静宇是唐山市曹妃甸区心海假日小区的业主。他向联合采访团反映说,从2012年入住心海假日小区开始,该小区就只能办理中国联通宽带业务。居民办宽带还必须捆绑一个联通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资费为每年1200元左右。“不用联通宽带,就没网可用,用网就意味着必须接受不合理的资费。”李静宇告诉我们,在当地像心海假日小区这样宽带业务被垄断的小区不在少数。

    高额“进场费”抬高入户门槛

    近日,石家庄市柠檬郡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小区都是只选择一家或几家电信运营商。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在小区筹建阶段,电信运营商没能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那么小区建成后运营商再想在小区布线就很困难了。”

    联合采访团就此先后走访了省会的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多家电信运营商的营业厅。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不是电信运营企业不想进小区,是很多时候进不去。至于“为什么进不去”,工作人员均闭口不答。

    实际上,电信运营商进小区要缴纳高额“进场费”,曾经是业内人所共知的“潜规则”。正是由于“潜规则”的存在,导致宽带入户卡在了这“最后一公里”上。

 加强监管,推进国标落实

    由国家工信部、住建部共同出台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同年10月,河北省也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推动光纤到户两项国标的落实。

    据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处负责人介绍,近期他们也接到了相关投诉。该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非常关注,明确要求先进入小区的电信运营商主动协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开放通信设施,为后进入的电信运营商提供便利。对于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垄断性协议的电信运营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佳音建议说,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只是业主聘请来为业主服务的,指定业主使用何种宽带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其职责范围。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谈判,或采取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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