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御河新城 买一栋楼合同两个样 交房期和违约金两家不一样

发表于2014-10-31

买房本是件高兴事儿,但最近买了新房的许女士却为房屋购买合同的事闹心。原来,前不久她看到了同一小区同一栋楼一位邻居的购房合同,上面的交房日期竟然和自己家的不同,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也不同。

业主质疑:

同一栋楼出现不同合同

2013年10月左右,市区的许女士购买了市区御河新城西7号楼二单元的一处住房。后来她得知,同事王女士也买了同一栋楼的新房。今年1月份,王女士告诉许女士,她家的新房已经到了交房日期,但房子还未交付,可以领取新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了。许女士回家后找出自己的买房合同,发现自己的房子还未到交房日期。

1月14日,许女士给记者拿出了两份购房合同。记者看到,两份合同的新房地址都是御河新城西7号楼。合同的第5页第八条交付期限一项,许女士家的合同书上所写的交房日期是:2014年4月30日前。王女士的合同书上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前。许女士将合同书翻到了第6页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项”,两份合同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比例也不相同。许女士的合同书中写着“逾期不超过9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0.2。”王女士的合同书却显示:“逾期不超过9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支付比例是万分之2。

开发商:

这种情况很正常

记者联系上了御河新城的开发商。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同一栋楼不同单元的住户有可能出现交房日期不同的情况,这属于正常现象。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比例问题,工作人员解释,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该是公平公正。

住建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双方协商构成

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房屋购买合同双方一经签字确认就将有法律效应。对于许女士提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签订双方自行协商的问题。工作人员还表示,购买房屋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仔细查询好相关的政策,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河北榆轩律师所孙雪飞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经协商后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违约金比例可在合同中约定,赔付标准通常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违约金过低,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