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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加数点 沧州区购房合同违约金严重缩水

发表于2013-03-29

业主:权利不对等,受损难获赔

开发商:公司内部调整无法修改

燕赵都市网沧州电(记者代晴) 购房合同上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从万分之一降至万分之零点一,如此严重的“缩水”令业主感慨开发商店大欺客,双方权利不对等。而开发商也振振有词,称这是公司内部调整,无法修改,业主不同意可以不买。

购房合同上注明违约金为“万分之0.1”

购房合同上注明违约金为“万分之0.1”

沧州建投·御河新城小区。

业主:50万的房子延期一个月只赔150元

近日,沧州建投·御河新城小区三期房屋开始正式预售,吸引不少市民前来购房签合同。但细心的王先生发现,合同当中第九条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项中,写道“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房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

王先生算了一笔账,他用来买房的50多万元,一多半要办理贷款,每个月还贷将近2000元。而按照合同上写明的“万分之0.1”的违约金计算,开发商逾期交房一个月他只能获赔150元。“这是严重的权利不对等,这样一来,开发商几乎没有风险,晚交一年房也赔不了多少钱,但我们业主的损失就太大了。”王先生说。王先生还了解到,同样是建投·御河新城小区,一期、二期房屋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违约金为“万分之一”。“因为开发商一期延期交房,赔偿了业主不少违约金,所以现在他们给自己留了一手,把我们三期业主的违约金缩水了十倍。”王先生说。

开发商:公司内部调整不同意可以不买

随后,记者陪同几位业主来到建投·御河新城售楼处,面对业主的质疑,售楼员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他也没有办法。但售楼员不断劝说业主,说他们所购买的7号楼已经封顶,距离交房日期还有一年半的时间,配套设施有足够的时间建设,应该不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

现场,一对签完合同的夫妻告诉记者,签字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注意到违约金的规定,“就算看到了能怎么样?现在开发商不都这样吗?”王先生说,正因为一些业主不注意条款内容,所以导致开发商钻了空子。

记者跟随几位业主来到负责建投·御河新城项目的河北计经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的两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接待,他们表示关于违约金的修改是集团内部做出的调整,而这个调整从去年下半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了。“您可以去沧州市其他几个大的楼盘问问,违约金都已经降到了万分之0.1,不单我们一家这样做。”工作人员说,这个调整公司是不会改动的,业主可以自愿选择,要么签字,要么不买。

律师:空白业主维权成本高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而对于合同的内容,上也处于空白,所以导致业主维权艰难。

律师说,开发商所使用的制式合同通常都是他们从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的,其中附件内容的约定都是空白格,由开发商自行填写。而由于住建部门主要审查的是开发商资质、建筑物资质等内容,所以对于开发商与买房人之间自愿达成的约定,难以。虽然业主可以通过诉讼讨要公道,但一旦打起官司,势必又会增加自己的维权成本,而业主最怕的就是“要来一只鸡,赔上一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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